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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 ...
2017-6-18 1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 ...
2017-6-18 1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2017-6-18 1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 ...
2017-6-18 1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
2017-6-18 1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
2017-6-18 1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2017-6-18 1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
2017-6-18 1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2017-6-18 18:06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五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第二十五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 ...
2017-6-18 18:06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
2017-6-18 18:06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政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 ...
2017-6-18 18:06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二条,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
  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
2017-6-18 18:06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一条,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2017-6-18 18:06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就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就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2017-6-1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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