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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西林吉镇招聘社区工作者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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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5 17: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补充员额内空缺社区工作者,充实社区人才队伍,确保社区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57号)和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大发〔2018〕33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社区工作者,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3人,工作地点为西林吉镇各社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与居民沟通的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四)户籍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或配偶(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漠河市;

  (五)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及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mohe.gov.cn/)及漠河市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漠河市西林吉镇文明实践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457-2881961

  2.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复印)各1份,本人或配偶(父母一方)户口本,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提前下载填写《2022年漠河市西林吉镇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1份(附件1)。

  3.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4.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5.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分值100分,内容为行政能力知识测试、法律常识、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综合写作等。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时,进入面试的人员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需达到1.5:1,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分值100分。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总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以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考试总成绩通过漠河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

  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将被纳入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今后如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递补。

  (四) 聘用办法及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对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薪酬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现行社区工作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社区工作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的;因失职、渎职或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履行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连续2年或累计3年考核评议不合格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仍不能胜任的;其他不再适合担任社区工作者职务情形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漠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漠河市民政局
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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