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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开招聘文职公告(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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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18: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防范化解全省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为满足办公需求,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财务处会计工作岗位:1人,男性

(一)学历及专业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国家认证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者优先;

2.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文字编辑、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3.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4.自愿从事文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军队执勤人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机关勤务大队行政文员工作岗位:1人,男女不限

(一)学历及专业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实际文秘工作经验2年以上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3.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自愿从事文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军队执勤人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优先录取条件

1.持有初级会计师或以上资格证书,从事过资产管理工作的优先考虑。

2.具有公务或商务文秘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3.党员或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文职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据实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压缩打包后发送到邮箱:

(1)机关财务处会计工作岗位:yyw0304@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咨询:0871-64569626(温老师)。

(2)机关勤务大队行政文员工作岗位:879853729@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咨询:0871-64569713(杨老师)。

2.报名时间:10月21日至10月28日工作日时间。

3.资格初审

收到报名信息后,经初步审核,我们将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及审核进度另行通知。

五、报名须知

(一)应聘者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本人负责。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提供证件材料弄虚作假的;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四)依据有关规定,对新招的人员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五)此次人员招聘工作由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人员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机关财务处会计工作岗位:自录用上岗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参考《云南省省级财政个人劳动服务类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当前云南省人才市场专职会计人员行业及全省各支队外聘专职会计人员薪酬水平,应发工资初级为5500元/月、中级为7000元/月、高级为8000元/月。

(二)机关勤务大队行政文员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按照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500元/月的标准发放,试用期限为3个月;转正后工资按“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此标准随国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详细工资待遇按照《总队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办公文员、服务保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三)保险保障: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

(四)休息安排:享受每周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每年有带薪年假。

(五)工作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昆明市官渡区海塘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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