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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区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治安维护协管员50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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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9: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呼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呼兰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拟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治安维护员50人(详见呼兰区政府网站http://www.hulan.gov.cn/,并自行下载填写求职登记表)。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校园看护岗位:25人。
2、治安巡逻岗位:25人。
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呼兰区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1、校园看护岗位:197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2、治安巡逻岗位: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双眼矫正(戴眼镜)视力5.0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出示毕业证原件)、具备车辆驾驶技能(B证以上,含B证)者优先聘用。
(五)需为自由人身份(如果是统筹缴纳养老保险身份的,需要统筹缴纳所在单位出具停岗停薪证明函);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治安维护协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或因吸毒、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本人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治安维护协管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因利民开发区及“六街一镇”整体托管给哈尔滨新区,按照职能划分应当由哈尔滨新区(松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士兵不在招聘范围内。
6、其他不适宜从事治安维护协管员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
1、根据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此次招聘的治安维护员是区级开发设置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不进入省级公安辅警管理系统,属于呼兰区为解决部分困难退役士兵自主开发公益岗位,归呼兰区管理),不属于省级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哈尔滨市公安系统聘用雇员管理适用范围。
2、工资标准:执行每人2380元∕月,含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3、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执行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60%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无其他福利待遇。
四、考评工作流程
招聘流程分笔试(70分)、量化评分(30分)、面试(100分)、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每个环节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五、报名材料
1、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退伍证、各种立功受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免冠彩色(白底)近照三张。
2、自己保管档案人员提供原始档案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审核。档案在区人社局保管的统一提档考核。
3、如有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B级以上驾驶证,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
2、报名地点:呼兰区建设路284号哈尔滨市呼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
4、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5、联系电话:0451--57300025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
哈尔滨市呼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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