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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州公路管理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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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2 18: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制定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凡进必公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档案管理员岗位1个,计划招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女,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延边州内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为1016245985@qq.com。
  3、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均为PDF格式),连同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JPG格式,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
  延边州公路管理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主要测试通用知识及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9:00-10: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14:00,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本次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六、防疫相关要求
  1.笔试当天,“吉祥码”为绿码的报考人员,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非绿码的人员,须于笔试当天提供10月12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笔试当天,“吉祥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报考人员,须于笔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3.报考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人员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人员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延边州公路管理处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州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延边州公路管理处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到州人社局审核备案。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联系人:朴曙燕于秀洋
  联系电话:0433-2705338
  附件1:2020年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0年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
  附件3:2020年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知书
  2020年延边州公路管理处
  2020年10月20日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制定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凡进必公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档案管理员岗位1个,计划招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女,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延边州内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为1016245985@qq.com。
  3、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均为PDF格式),连同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JPG格式,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
  延边州公路管理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主要测试通用知识及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9:00-10: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14:00,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本次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六、防疫相关要求
  1.笔试当天,“吉祥码”为绿码的报考人员,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非绿码的人员,须于笔试当天提供10月12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笔试当天,“吉祥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报考人员,须于笔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3.报考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人员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人员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延边州公路管理处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州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延边州公路管理处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到州人社局审核备案。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联系人:朴曙燕于秀洋
  联系电话:0433-2705338
  附件1:2020年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0年延边州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
  附件3:2020年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知书
  2020年延边州公路管理处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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