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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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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17: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精神,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51名高层次人才。
一、学院基本情况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经贸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百强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019年3月27日,李克强总理到学院考察工作,对学院改革发展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高层次人才。
三、招聘的岗位及人数(共51名)详见附件《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四、资格要求(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乐观,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
3.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7.现役军人;
8.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9.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10.报名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年龄50周岁及以下,从1969年7月1日算起;
年龄45周岁及以下,从1974年7月1日算起。
五、考核(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从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前,共分2个报名段。
第一个报名段2020年10月15日前;
第二个报名段2020年12月30日前;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njmzp_rc@vip.163.com。
3.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学历+职称+高校人才网")压缩包发至报名邮箱,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word格式)
(2)《诚信保证书》(须亲笔签名,图片格式)
(3)佐证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各学段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书;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
4.材料说明:工作经历证明须同时提供社保记录及劳动(聘用)合同。
5.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
按专业从学院考官库中抽调人员组成5人或7人的考核小组,考核以"谈话+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1.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六次进行考核:
第一次考核2020年10月底;
第二次考核2021年1月底。
每次考核结束,将根据招聘情况及时更新岗位及人数信息,如岗位已招满的将不再开展考核。
2.考核合格分为75分,并得到考核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得票未达标的不予聘用。
3.各岗位考核时间、地点待定。
4.被考核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并递交《诚信保证书》原件。
5.注意事项:
考核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情况(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得票达标)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复查仅能一次。复查在我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或对考察材料造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上报海南省教育厅。获批后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待遇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政府及校内绩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具体可参看《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
七、其他事项(一)一经聘用,按照海南省和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落实待遇。
(二)本方案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考生报名表
3、诚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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