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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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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8: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业务需要,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主要从事承接淳安县妇幼保健院相关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护理专业人员优先。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高中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形象端庄、声音甜美、普通话标准,能听懂淳安本地方言。
(二)招聘岗位:医院门口测体温、院内导医等门诊服务工作。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淳安县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楼四楼综合办公室418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医院综合办公室418室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面试。侧重个人优势、岗位认知等方面。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的体检和考察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的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与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派遣至淳安县妇幼保健院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六、其它须说明的事项
1.薪酬待遇:按淳安县妇幼保健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内不享受住房公积金);节假日安排享受医院同岗位人员相同待遇。
2.合同续签:合同期满,根据本人的意愿和淳安县妇幼保健院的需要,经淳安县妇幼保健院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博公司淳安分公司         64810302
        淳安县妇幼保健院综合办公室     65025086
此公告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雷博人力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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