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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法律援助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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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9 1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用人需求,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黑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4人。详见《2021年林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四)统招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五)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5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前期报名、资格审查、加分确认、准考证领取均现场进行,不收取考试费用,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确认。报名人员在2021年5月11日至5月1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林甸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及加分确认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具体要求见有关说明项。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

(三) 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5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林甸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结束后,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审核。

2、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林甸县政府网站公告,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林甸县政府网站,查询所报考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缩减招聘计划或被取消。取消岗位的考生请按公告通知要求办理,未按通知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1、笔试内容。笔试一张卷,考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相关基础知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计。

3、笔试加分政策。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须在报名时进行加分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有关说明项。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内容。参照考录公务员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其他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林甸县政府网站公告。考生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办理聘用、落编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转。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招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一)现场报名、加分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诚信承诺书》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年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校生证明原件;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加盖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1份;

5、保管档案证明原件;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7、符合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1)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2)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及劳动合同原件(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

(3)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

离开享受加分政策岗位超过3年(2018年4月28日前)的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不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加分材料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加分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2021年统招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否则予以解聘。

(三)关于年龄、学历、资格、落入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户籍、符合加分政策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含当日)。

(四)受疫情变化等因素影响,招聘各环节时间可能发生变化,要求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林甸县政府网站,实时了解考试相关信息,严格遵守林甸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七)整个招聘过程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省、市、县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林甸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9-331830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6:00。

附件:

1、2021年林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1年林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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