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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名编外用工人员

2015-12-22 13:15|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173| 评论: 0

摘要:   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编外用工(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2月22日讯: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 ...
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名编外用工人员

  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编外用工(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2月22日讯: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全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建设的意见》(淮办发〔2014〕7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调处清河区、清浦区、淮安区、淮阴区范围内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名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

  人民调解员:医学2名,法学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医师资格或具有政法工作经历、医政管理经历;

  2、具有淮安市城区常驻户籍,年龄男性在40-65周岁,女性在40-60周岁,身体健康;

  3、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5、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与医患纠纷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1月13日;

  2、报名地址:淮安市清河区利苑路3号(原市皮肤病防治院院内),联系人:潘银昌;咨询电话:0517-80666807;

  3、报名登记:凡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报名登记(免收报名费,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考试);

  4、考试:由市司法局组织的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考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定)。

  四、体检

  考试入围者按1:1的比例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淮安市聘用人员规定执行,交纳相关保险;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签订劳务合同;

  聘期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等可以续聘和解聘。人员上岗后工作时间与机关事业单位相同,待遇实行基本薪酬2500元/月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程由淮安市司法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聘方案以及考试结果由市司法局报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七、本简章由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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