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政府法制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按照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1人。主要从事政府法制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为人正派,行为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法学(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具有北京市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6、中共党员、从事过法律相关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不提供住宿。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良乡政通路1号 区政府楼106房间)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表附后)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五、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综合性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法学综合知识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面试成绩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不低于2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此次被聘用人员为法制办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统一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89350251 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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