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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榆林佳县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公告(16人)

2018-9-21 17:0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90|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我县消防力量建设,组建一支满足灭火救援、执勤战备的消防队伍,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第37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招聘专职消防队 ...
2018陕西榆林佳县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公告(16人)

为加强我县消防力量建设,组建一支满足灭火救援、执勤战备的消防队伍,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第37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招聘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政治考核和专业体能测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16名)

1、消防战斗员:13名

2、消防车驾驶员:3名

三、应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的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佳县户籍未婚男性,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消防战斗员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的(1992年9月30 日之后出生),消防车驾驶员在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持有A1、A2、B1驾照且驾龄满2年或持有A3、B2驾照且驾龄满5年的(有消防部队驾驶经验的优先),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4、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5、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参照2017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本人违法违纪曾被工作单位辞退、开除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工作单位曾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3、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4、有纹身图案和所刺“图案”、“字”、“点”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

五、报名、考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 9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佳县公安消防大队(黄维蕾学校隔壁)

3、联系电话:0912--6732866

4、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者须户口本、身份证(包括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退伍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报名。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视情况调整岗位。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体能测试定于2018年9月29日-9月30日上午8:00在黄维蕾学校操场进行(如天气有变,临时确定地点)。

2、测试内容。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等项目。

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名次,按照应聘岗位3:1的比例(不足3:1的可放宽),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政治考核和体检

对体能合格人员从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采取家访的形式,走访户籍(家庭)所在村委(社区)及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核。

体检设在定点县医院,对指定项目进行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考生自理。发现有身心不健康,有遗传疾病史、有传染病等不适合在消防队伍工作的,一律不得参加后续考核。

政治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与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

2、被聘用人员属于临时用工,被聘用人员因故需解聘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消防大队、劳务派遣公司写出书面辞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解聘。

3、聘用制消防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军事化管理,每周轮休2天,比例控制在本单位人员的15%,轮休超过20天不得享受年休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一切休假与轮休。

八、待遇

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暂定为2500元/人·月,代缴养老、医疗、工伤、住房公积金等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缴纳。食宿和聘用期间被装费用由消防大队负责。

九、解聘

凡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将解除合同,并自本月起停发一切待遇。

(1)灭火救援现场不听指挥、临阵脱逃者;

(2)未履行保密规定,泄露部队、国家秘密者;

(3)不服从消防队管理或不遵守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者;

(4)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者;

(5)其他不宜于从事消防工作者。

十、其他要求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结束前请不要随意变换联系电话。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在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912-6732866(佳县公安消防大队)

(此页无正文)

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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