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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红河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2019-4-23 17:03|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44| 评论: 0

摘要:    2019年红河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关 ...
2019年红河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2019年红河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红河州卫生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红卫发〔2013〕86号),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5名。男性,优先录取具有法律、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品行记录。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热爱卫生监督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基本掌握WPS办公软件应用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职责

  服从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的综合巡查摸底及日常监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指导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各类无证经营行为,并进行劝阻告知,为其提供办证指导,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24日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石屏县汇源路延长线卫计大楼二楼)。联系人:解春梅、倪建梅;联系电话:0873-4843435。

  3.报名方式:由应聘人本人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失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二)考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60分以上进入面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2.笔试内容: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3.报考人数少于招考人数,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4.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工作有关要求

  (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经公示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与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签订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不含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属临时协管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工资标准每月2200元+出差补贴,不购买保险。正式签订合同后,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出差补贴,单位为聘用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意外伤害等四险。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职数的,由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领导小组直接进行笔试、面试、考察后再确定是否给予聘用。

  (五)空缺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核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有投诉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873-484031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四)整个招聘过程将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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