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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葫芦岛市绥中县招聘教师公告

2019-6-26 17:5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480|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精神,结合绥中县各校学科缺岗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报请县委、县政府 ...
2019年葫芦岛市绥中县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精神,结合绥中县各校学科缺岗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绥中县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学科教师共计180名(师范类160名、非师范类20名)。具体是:农村学校176名。其中,初中62名(均为师范类);小学114名(师范类94名、非师范类20名)。幼儿园4名(均为师范类)。具体指标分配详见《绥中县择优招聘新教师指标分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无违纪处分和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3、身心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经体检,符合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招生标准。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已具有事业编制和公务员身份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初中教师:面向初中以上学校培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专科(高中起点)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小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的毕业生。

  幼儿园教师:面向幼儿教育培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的毕业生。

  2、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名者必须具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条件:

  2018年(含2018年)以前毕业的绥中县生源且户口在绥中县域内(外县生源已经与本县户口人员结婚的,落户时间截止到报名前一天)。

  4、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其他条件: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招聘教师程序

  采取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

  1、采取现场领号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2、(1)根据学科聘用指标自主报名(专业不对口的,如果被录取则必须无条件服从人社部门关于人事政策的相关要求)。

  (2)面向小学和特殊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学科;面向幼儿教育培养的只能报考幼师学科;面向初中以上学校培养的可以报考中、小学学科。

  (3)面向小学和特殊教育培养的音乐、美术学科可以报考初中音乐、美术学科,一经录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且须无条件服从人社部门关于人事政策的相关要求。

  3、同一学科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少于3:1,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学科招聘岗位;报考已取消或减少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通知下发到公开邮箱,邮箱地址szzpxjsyx@163.com,密码szx123456)。

  4、报名时间:2019年7月3日—5日(上午8:40—11:20;下午13:30—16:00),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5、报名地点:绥中县教育局人事科

  6、携带材料:

  (1)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未落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择优招聘新教师报名表》《招聘新教师报名汇总表》和《准考证》(考生在绥中县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szx.hld.gov.cn/)或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hld.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基本信息及照片,报名时一并上交,同时将《招聘新教师报名汇总表》电子档邮至hldszjyj@126.com邮箱)。

  (6)未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还要带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7)档案未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的考生,需要在报名同时提交学生档案。

  (8)考生自备档案袋,封皮上标明姓名、申报学段及学科。

  (9)联系电话:0429-6123006。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报名。

  (三)笔试

  1、笔试分数:总分100分(小学语数学科和幼师学科考小学语文、数学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以两科平均分计入笔试成绩;计算机学科笔试内容50分、上机操作50分)。

  所有学科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面试。

  2、笔试考试内容为报考相对应学科知识,适当增加难度,满分100分。报考小学各学科和幼师学科的,除小学知识外涵盖部分初中知识;报考初中各学科的,除初中知识外涵盖部分高中知识。

  3、考试时间

  小学语数:150分钟(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合为一场考试)

  计算机:笔试、上机操作各为60分钟

  其它学科:120分钟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

  1、面试比例

  按照招聘计划,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2、面试方式

  (1)面试内容为讲微型课,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准备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讲课课题现场抽取。小学内容为六年级第二学期现行教材的所报考学科,小学语数学科只讲语文课内容;初中内容为九年级第二学期现行教材的所报考学科。

  (2)幼师学科面试内容详见《绥中县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

  3、面试评委:外聘非本市学科教师担任,每组7人。

  4、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五)录取办法

  1、笔试、面试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入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进行加试。

  按照总成绩,根据学科聘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照本人意愿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2、如果应聘者不同意到聘用学校任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学科聘用指标,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重新组织体检。

  (七)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议的予以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除县幼儿园聘用指标外,其他聘用人员全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且五年内不得借调或调转到县域内其它校、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考核:

  1、违反《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5、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其他情况的。

  (三)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五年。聘用学校与受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

  (四)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参加工作时间由人社局按照相关政策确定。

  (七)试用期内,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起薪时间为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确保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能联系到本人,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检委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绥中县择优招聘新教师指标分配表.xlsx

  附件2:个人报名表.xls

  附件3:准考证.doc

  附件4:教师招聘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5:招聘新教师工作日程安排.docx

  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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