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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季度渝中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2019-10-24 18:10|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732|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 ...
2019四季度渝中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2020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普通话证书);

8.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9.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10.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专业审核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报渝中区教委审核认定、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对电子照片等条件进行报名初审,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yz.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若电子照片等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等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11月7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9年11月8日12:00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科合计100元,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待考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后再缴纳)。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报名初审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站公布。

4.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9年11月14日9:00起至11月16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考生可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1月16日(周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教师岗位: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约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约占30%,)。

校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约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约占30%,)。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参照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

2.专业技能测试

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专业技能测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

教师岗位、校医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初定于12月23日至12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④考生报名信息表;⑤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工作经历)事项》(附件4);⑦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⑧档案存放证明;⑨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普通话、英语、教师资格证等);⑩报考有相应教学工作经历条件的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加盖有效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4.面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之后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及招聘单位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即2020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应聘者一经聘用,在招聘区(县)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间,不得向区(县)外交流。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区教委)023-63765137(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渝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诚信承诺书

????4.同意报考(工作经历)事项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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