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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考30名特巡警辅警,合同制

2015-9-28 13:08|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494| 评论: 0

摘要:   务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特巡警辅警简章     为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全面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处突防暴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打造一支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硬公安队伍。经县人民政府2015年议军议警工 ...
2015年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考30名特巡警辅警,合同制

  务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特巡警辅警简章

 

  为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全面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处突防暴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打造一支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硬公安队伍。经县人民政府2015年议军议警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考30名特巡警辅警。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性质。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30名,临时协勤,聘用劳动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对象条件。

 

  1、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士兵不限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30日以后、1997年9月30以前出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双侧单眼裸眼视力4.8以上。

 

  2、本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吸毒史。家庭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3、熟悉计算机操作、持有B1、A1以上机动车驾照、文艺宣传和文学专业人员优先;

 

  4、热爱公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英勇无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体能达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合格以上要求;

 

  6、曾被部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市级以上机关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的或在国家、省、市举行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荣获前三名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即放宽到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生;

 

  (2)现已为我局接警员、交通协勤、看守所协勤和我县各乡镇巡防队员、综治消防交通协管员的;

 

  (3)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5)本人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曾被开除公职的;

 

  (7)本人曾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8)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不符合报考对象和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五、招聘程序。

 

  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期考核、正式聘用等工作环节。

 

  (一)发布招考公告。

 

  2015年9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挂于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安局内网主页,微信,微博,同时在县城公示栏和各乡镇张贴。

 

  (二)报名及加分。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报名地点:务川自治县公安局一楼门卫室。

 

  3、报名方式:原则上考生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或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常住户籍地辖区计生部门出具);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常住户籍地辖区派出所出具);

 

  (5)近期免冠小二寸照5张;

 

  (6)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4、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后的综合总成绩。

 

  2015年9月30日前,被部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三等功或嘉奖的分别加4分、2分;在国家、省、市举行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荣获前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2分;在国家、省、市、县级正规刊物发表文章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被省、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不再累计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截至报名结束时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一并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10月12日。

 

  2、人员组成:由招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知其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时通知本人,退还报名费及其所交资料。2015年10月13日下午半天,考生到公安局政工室凭收款收据和有效身份证或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领取准考证。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共两项, 即体能测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1、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行。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① 体能测试由领导小组临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体能测试组,在测试地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当场进行。测试时只计算完成时间、距离、个(次)数,测试结束后再由招考办工作人员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出测试成绩。在开展跑步、立定跳远测试时,对3次违规的,取消测试资格;在开展俯卧撑测试时,未按标准完成测试动作的,不计算次数。测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当场向在场的监督人员提出,事后举报或提出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②测试共5项,分别是100米短跑、1500米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4×10往返跑。总分100分,每项均占20%。

 

  ③参加体能测试人数与招聘数高于2:1时,按2:1比例按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参加体能测试人数与招聘数低于2:1时,由招聘领导小组从体能测试者中选拔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面试规则参照公务员面试进行,具体事项在考前予以宣布。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

 

  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准考证号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通知体检时间。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依次按面试成绩较好、体能测试成绩较好、年龄较小考生进入体检。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医院由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和招考简章规定的五官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及时告知其不合格项目。体检一次性进行,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复查,认定为不合格。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参加面试人员中自主择优选拔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根据招聘职数,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主要审查考核对象遵纪守法、政治、现实表现情况,开展吸毒史、家庭病史调查,同时对报名资格再次进行复审,写出政审报告。政审不合格者,依次按总成绩较高、面试成绩较好、体能测试成绩较好、年龄较小考生递补进入政审。

 

  (七)拟聘用公示和试用期考核。

 

  政审完毕后,实名制对考生政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政审合格人员将作为拟聘用人员参加为期1个月的试用考核,考核合格的,试用期享受基本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享受工资报酬(不参加试用期考核或考核期限未满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所空缺名额由招考领导小组自主择优选聘人员参加政审和试用期考核。

 

  六、聘用人员待遇。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宣布正式到岗。到岗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负责服装、装备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及相应工作生活考核补贴700元。

 

  七、相关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按时报到上班、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年终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违反纪律管理规定、影响部门团结事项的聘用人员,县公安局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用人部门提出辞退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政工部门备案后,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用人部门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对合同期内,本人因各种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即为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用人部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或是聘用人员自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八、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不明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九、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

 

  务川自治县公安局:0851-25628995

 

  务川自治县公安局纪委:0851-25624335

 

  务川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特巡警队员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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