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王才网 网站首页 公共基础 法律常识 查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017-6-2 13: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509| 评论: 0

摘要: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3-29 10:32 , Processed in 0.042487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