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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017-6-2 14: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507| 评论: 0

摘要: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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