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招聘6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需本市户口)
2017年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鸡西市恒山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6名(其中:男5名、女1名): (1)学历:高中以上; (2)身高: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3)年龄: 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转业军人、球类特长人员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不含鸡东、密山、虎林);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30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恒山区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8235512,8235510)。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登记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分值20分; (2)面试分值30分; (3)体能测试50分。 (三)考核 考试合格者,由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 2.如在聘用或试用期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聘用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聘用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的聘任合同终止; 3.被聘用后,聘用人员至少需在本院工作满三年后才可离职。 三、工作待遇 1.工资待遇及保险标准参照我院现有聘任人员标准,具体情况面议; 2.试用期三个月。 四、本简章由恒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恒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5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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