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镜泊湖公安局招聘5名警务协助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镜泊湖公安局招聘警务协助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镜泊湖景区维稳处突能力,确保景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公通[2007]42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招聘警务协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男性。 (二)招聘人数 5人 二、招考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 3、具有牡丹江市区及所属外市县常住户口(含上大专院校前从牡丹江市区及所属外市县迁出的户口); 4、身高1.72米以上,体重不能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厘米)];单眼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三、招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至6月1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镜泊湖管委会市区办公楼五楼党群部。报名电话:0453-6996723,联系人:刘芳、关丹颖。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五张。 (二)体能测试、面试和加分项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两部分,考试以百分计,其中面试占50%,体能测试占50%。 1、面试:面试采用面谈的方法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应急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和1000米,体能测试以百分计,其中100米50分、1000米50分。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具体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体能测试通知单》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加分项:退伍士官加2分;具有地方机动车驾驶证的加1分,加分可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确定拟聘人选:考试结束后,所有参考人员根据总成绩(面试+体能测试+加分项)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如总成绩确定的人选最终出现并列,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最终人选。 (三)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工作由镜泊湖管委会和镜泊湖公安局共同组织,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比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政审考核由镜泊湖管委会和镜泊湖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的5名警务协助人员确定后,在镜泊湖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岗位,并由镜泊湖公安局按照相关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职责、待遇及管理 警务协助人员的工资按每月1500元(扣除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标准执行,由镜泊湖管委会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聘用单位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规定办理。 点击下载此文件(报名表及承诺书)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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