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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制协勤工作人员1名

2015-10-1 01:03|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411| 评论: 0

摘要:   2015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制协勤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制协勤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 ...
2015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制协勤工作人员1名

  2015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制协勤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制协勤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非在编聘用人员,主要协助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强;

  3.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踏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

  4.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1.协助处理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事务;

  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依法行政工作各类信息;

  3.协助处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日常事务;

  四、聘用人员待遇

  受聘期间按《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9月10日(工作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利州东路745号,利州区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办公区四楼)。

  报名咨询电话:0839-3267028。

  (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笔试成绩占60%,前3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和体检:对总成绩列第1位者进行政审、考察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如有不合格的情况,从第2名开始依次替补。

  (五)聘用:经政审、考察和体检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可下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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