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指挥中心、交警大队等社会化用工人员15人
2017年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招聘社会化用工公告 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经管理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指挥中心、网安大队、看守所、交警大队社会化用工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指挥中心6人;网安大队1名;看守所7人;交警大队1人。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工作岗位;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五官端正,表达流畅; 3、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建三江管理局及所辖农场户口; 6、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司机年龄为40周岁以下; 7、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身高: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二)岗位条件(查看附件) (三)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辞退或限期调离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2、未取到毕业证书等学历证明的2017届应届生以及其他届别的院校在读学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6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按要求进行身高测量,并如实填写《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虚报、谎报以及扰乱正常考务秩序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3、报名地点: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 4、报名咨询电话:公安局:0454-5808007,联系人:夏良飞。 5、报名资料: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5)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二)考核和体检 1、考试: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考试考核办法:考试为笔试,面试考核为演讲和专业知识问答。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40%。 2、考试实行加分制,计入折算后的总成绩,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学历: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本科的加3分。 (2)中共党员:持所在支部介绍信加3分。 (3)复转军人:持退伍证等证件加3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卷面成绩折算成60%为笔试成绩。 4、面试: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加加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1:3比例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分数折算成40%为面试成绩。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原则上个人弃权拟录取岗位的人员需签订《弃岗声明》且一年内不得参加建三江管理局系统内公开招聘考试。) (三)体检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到岗工作。 五、工资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700元/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六、监督 由人社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1808。 七、招聘纪律 报名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三江农垦公安局所有。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农垦公安局 2017年6月13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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