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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司法局招聘22人公告

2020-6-12 18:15|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352|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调解资源合理分配,推进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根据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福安市司法局拟新增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2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司法局新增 ...

为进一步促进调解资源合理分配,推进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根据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福安市司法局拟新增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2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司法局新增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2名。其中,司法局人民调解调度室招聘1人(协理员),城南、城北、阳头计划各招聘3人,城阳、坂中、赛岐计划各招聘2人,穆阳、溪潭、罗江、甘棠、下白石、湾坞计划各招聘1个。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原则上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男性年龄35至65周岁,女性年龄35至60周岁;

4.符合条件的村(居)干部、退休干部可优先聘任(学历要求可放宽);

5.12348平台协理员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女性。

6.年龄计算至2020年6月1日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和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在合同期限内的人员;

2.村(社区)在职主干;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1日--6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福安市城北街道新华中路106号福安市司法局三楼人事股,联系人:张琳虹,电话0593-6761919;

3.报名注意事项

现场报名者应提供:①现场领取并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个人一寸近期蓝底免冠彩照2张。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二)资格审查及择优确定人选

福安市司法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试用及聘用

聘用人员通过考核后,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四、日常管理及工作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派出所工作安排。由司法局派驻公安派出所开展辖区内医患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恋纠纷以及双方可以协作承担的其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协助司法所做好其他工作。

五、工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市公安辅警标准3.8万元/年,(含“五险”等法定开支),同时按规定落实“一案一补”补助。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福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福安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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