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及彭阳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园林绿化养护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园林绿化养护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县内劳务移民、城镇零就业家庭(含离异、丧偶、退伍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于2020年7月1日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3.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及聘用后未按时报到上班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的; 4.家庭成员中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一户中不得有两人同时享受公益性岗位)的; 5.具有营业执照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资料 1.《就业创业证》(零就业家庭)、《退役证》(退役军人)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属零就业家庭的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内容);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填写《彭阳县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劳务移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7.其他相关证明。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彭阳县政务大厅二楼就创局窗口。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参加报名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将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2.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择优续聘。 3.正式聘用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及补助 工资待遇按照现有园林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予以确定,即17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计算。 七、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疫情期间,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工作。 (三)报名人员应在参加招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公告由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4—7012459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5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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