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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4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2017-6-15 19: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27| 评论: 0

摘要:    2017年宝鸡市太白县定向补充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陕政办发〔201 ...
2017年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4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2017年宝鸡市太白县定向补充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精神和宝鸡市人社局、卫计局2017年补充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有关要求,结合我县2017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4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

  为太白县3个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镇中心卫生院)定向补充招聘医学类本科生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如下:

  鹦鸽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鹦鸽镇中心卫生院)补充招聘医学类本科生2名,其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生1名、西医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1名;

  桃川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桃川镇中心卫生院)补充招聘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生1名;

  靖口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靖口镇中心卫生院)补充招聘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1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自愿长期在我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应的专业,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均可报名。

  (4)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补充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本次招聘工作不受考试比例限制,按照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公告

  在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张贴公告;在太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太白县卫计局办公室

  3、联系电话:0917—4956065

  4、所需资料: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填写报名表格,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出将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法及内容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和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

  2、面试方式:本次面试出3道客观陈述题,由考生现场作答。考生进入考场后不作自我介绍,由主考官介绍考试规则并发问,考生开始答题,答题时间共10分钟。答辩结束得知成绩后考生即可离开考场。评委百分制整数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汇总成绩的平均分作为考生最后得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政审、聘用

  1、初录: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以招聘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初录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县社保中心大厅和太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2、体检与政审:由人社局、卫计局对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社局、卫计局联合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县人社局、卫计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服务期限及待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36号)和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县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办发〔2015〕12号)文件规定执行。

  1、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需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县上有关规定,享受县上的相关政策待遇。

  4、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5、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6、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太白县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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