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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工作公告

2020-7-8 15:11|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36| 评论: 0

摘要: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 ...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等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

  (一)考录人数

  专业类教师10名。

  (二)考录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

  2020年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附表)。

  二、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拟定报名时间为7月4日9时-7月10日18时,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4日9时-7月10日18时,缴费时间在学院门户网站首页另行公告,报名调剂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9时-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站(https://rczp.campusphere.cn/12562/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3日、7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西宁市七一路340号6号楼3楼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对专业等资格条件的咨询工作由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之比低于1:3的,由学院及省卫生健康委于7月15日18点前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上报省人社厅。相关情况将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并退还考生报名费。若继续保留招聘计划,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三、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内容及时间和地点

  (一)本科学历考生:

  1.笔试

  (1)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与知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教育基础理论、管理学相关理论与知识、公文写作相关理论与知识等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标准化考场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统一用现代汉语答题。

  (3)命题、阅卷、成绩公布: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组织专家进行全封闭命题、制卷、阅卷、试卷复查及成绩汇总。

  (4)笔试时间: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考生需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至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考核共计50分钟,其中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20分钟,总分100分,试讲从仪表仪态、教学准备、语言能力、专业知识及教学效果等八个方面进行评价。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纪检人员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笔试加分)×50%+面试考核成绩×50%。

  (二)硕士学历考生:

  1.现场资格审查

  学院网站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考生需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至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考核共计50分钟,其中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20分钟,总分100分,试讲从仪表仪态、教学准备、语言能力、专业知识及教学效果等八个方面进行评价。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纪检人员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时间: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拟招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

  (三)总成绩并列情况

  本科学历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名次;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再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名次。

  硕士学历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结构化面试进行复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工作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中有关体检的要求操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只递补一次。

  五、政审考察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依法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并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等。公示如有异议,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院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统一使用并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考生聘用后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八、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录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录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的附件栏中,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学历和专业的认定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考生专业以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及第二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2.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考生提供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需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对考生所学专业的界定,要按照制定招聘计划时参照的《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界定不清的或上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有关加分政策

  报考招聘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党委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有关时间的界定

  1.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优先条件中计算工作经历从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7月1日。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7月4日。

  (六)递补要求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七)其他要求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监督电话:0971-8458659,0971-8459325

  咨询电话:0971-8459971

  十、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携带承诺书及健康监测卡。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场疫情防控小组成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考场疫情防控小组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六)考生在考试前应签署《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招聘公告》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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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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