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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