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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