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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2017-6-18 17: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688| 评论: 0

摘要: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  委员长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
  委员长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委员长中推选一人代理委员长的职务,直到委员长恢复健康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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