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王才网 网站首页 公共基础 法律常识 查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017-6-18 17: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619| 评论: 0

摘要: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4-19 00:07 , Processed in 0.044009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