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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人公告

2020-7-13 16:28|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194| 评论: 0

摘要: 为满足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补充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需要,根据《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交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 ...

为满足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补充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需要,根据《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交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用人单位为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属各基层单位,共计划招聘辅警200人,岗位信息详见《南宁市公安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交警支队岗位)》(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应聘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工作岗位年龄适度放宽至40周岁,具体以职位计划表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5.身心健康;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三年之内(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从南宁市公安局及其直属单位离职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30日。

报名方式:通过“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jjwfb),点击菜单页面—南宁微交管—交通辅警招录,填写个人信息,完成报名环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通过报名系统发布,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通过“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jjwfb)发布考生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相关信息,考生需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

计算机随机出题,现场上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行政职业能力、公安素质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100分。笔试一周前在“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jjwfb)公布复习题库,供考生复习。

(二)体能测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考生,如岗位拟聘用职数与报考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项目规则按照《南宁市公安机关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规则(试行)》(附件3)执行。

男子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子测试项目: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参加体能测试三项总分150分(含150分)以上的为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形式开展,考生面试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视为面试合格,得分计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得分不计入面试成绩,并予以淘汰。

(四)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考试成绩(含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在本批次考试内有效。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

(一)体检

根据同一职位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依据《南宁市公安机关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体检结果(含复检结果)在报考交通警察支队岗位六个月内视为有效。

(二)政治考察

根据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政治考察。

(三)公示

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通过“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jjwfb)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四)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文本由南宁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提供,合同明确辅警的非公安民警身份。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评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合同。凡被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在试用期内辞(离)职的应聘人员,自应报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岗位辅警。

(五)补录程序

本批次招录工作结束后,如岗位职数出现缺额或新增员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依上述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程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薪酬待遇

辅警平均聘用年薪约6万元(含个人和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每2年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即可晋升1级,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100元。

财政按年保障辅警服装装备、培训费用;每年组织1次在职健康体检;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七、相关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0771-2890203(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二)通过“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jjwfb)发布关于招聘、公示等时间地点和要求的通知,请保持密切关注。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进行核实。

(五)考生需持“广西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南宁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1、南宁市公安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交警支队岗位)


2、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3、南宁市公安机关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规则(试行)


​一、跑步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一)。木块(5厘米×10厘米或瓶子)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

测验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将30厘米区域中立着的木块(瓶子)推倒随即往回跑,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推倒木块(瓶子)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二)800米、10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场跑道或其它场地,但必须丈量准确。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验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枪音、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或终点计时员准确报时,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二、纵跳摸高

场地:体能测试所在地点篮球场或其他场地。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采用自动摸高器的,以触摸到自动摸高器最上方的测试条所对应刻度作为本次测量值;采用自制摸高架的,以PVC胶管被触落为合格。总跳摸高项目考生可测试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4、南宁市公安机关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交通指挥、物证检验及鉴定辅助职位,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短袖警用制式服装(训练服)裸露部位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不合格。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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