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网 网站首页 公共基础 法律常识 查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2017-6-18 18: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687| 评论: 0

摘要: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4-20 03:23 , Processed in 0.128764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