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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2017-6-18 18: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602| 评论: 0

摘要: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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