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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2017-6-18 18: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753| 评论: 0

摘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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