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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党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7-14 18:51|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452| 评论: 0

摘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计划采取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计划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是河北省委直接领导下的有计划地培训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培训的学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系全额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40周岁(1979年7月13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博士5人。具体要求详见《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2020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进行选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bdxzzrsc@126.com)方式接收报名,报名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考生投递报名表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5931962、17798015001、18633923351),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截止报名时间,以我单位在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公告为准。

  2、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依据专业分组,采取分组试讲方式,综合查阅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论文论著等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委小组采取是否同意聘用投票以及量化评分方式同时进行综合评价。

  当次考试中,如应聘人数不超选聘计划,则依据各专业组试讲成绩,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同意聘用票达半数及以上者,计算量化分数,否则不予计算量化分数,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

  2、同一岗位考生按评委同意聘用得票高低为序,其次按面试(试讲)分数高低为序。

  当次考试中,如出现拟聘人选多于选聘计划,则依据各专业组试讲成绩,由校(院)委综合评价,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当次考试后,选聘计划如有空缺,继续接收报名,并再次组织分组考试,直至发布公告截止考试报名为止。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确定拟聘人选后,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31962(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931961(省委党校)、0311-87907275(省委组织部)

附件:1.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0年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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