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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200人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0-7-16 16:51|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493| 评论: 0

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经盘锦市政府批准,盘锦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 ...

根据工作需要,经盘锦市政府批准,盘锦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00名,其中派驻到市法院10名,市检察院8名。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招聘后全部实行封闭式军事化管理,需要24小时值班备勤,双休日及节假日外出均需要请假报备。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盘锦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人或者配偶、父母为盘锦市户籍;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5日至2002年7月15日(含)期间出生〕;报考“勤务辅警岗位十一”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至2002年7月15日(含)期间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公安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复员军人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技校);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

(二)身体条件

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及以上,原则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4.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或已确定聘用人员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及不符合聘用的;

15.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四)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退役士兵,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到报名现场。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 日—24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盘锦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1号)。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因疫情的原因,报名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手机下载“辽事通APP”,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在门卫处登记后进入。该绿码自报名之日起需报考人员每日自行填报,招聘工作全程需扫描。

5.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前需提前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盘锦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份(需要粘贴二寸近期免冠同底蓝色照片),另外上交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同底蓝色照片(照片背面写清楚姓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配偶是盘锦户籍的,需提供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配偶页)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6)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退役士兵(个人立功表奖情况),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7)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盘锦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材料复印件等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

由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7.领取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到盘锦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1号)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查看。

(二)笔试

1.由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笔试考试工作。采取统一试卷笔试,卷面总分为 100 分。笔试内容为公安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和写作等。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分数线确定和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查询。

(三)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参加体能测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名单将在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发布。

2.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组别

标准

10×4折返跑

纵向摸高

男子组

30岁(含)以下

≤13″1

≧265cm

3.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空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4.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体能测试,现场签署《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证件不齐、迟到或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项目及标准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外,还应符合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标准。

体检由盘锦市公安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公安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政审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政审考察环节。

(六)政审考察

盘锦市公安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应聘者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盘锦市公安局组织的15天集中培训。培训期间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盘锦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经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盘锦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岗位为勤务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将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待定。

(三)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工资待遇为每月2700元,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监督

由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警务督察支队全程进行监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427-2682016。

六、报考人员须知

1.盘锦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网站网发布的招聘公告、盘锦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等,诚信报考。

4.在公开招聘期间,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视为自愿放弃。

5.考生参加盘锦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要按照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6.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7.本公告由盘锦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82421 

附件:

1.盘锦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xls 

2.盘锦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盘锦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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