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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安县招聘高中阶段教师38人简章

2020-7-17 17:32|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556| 评论: 0

摘要: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足高中学科教师,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 ...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足高中学科教师,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学科教师紧缺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高中学科教师3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学科计划

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38名。各招聘学科计划详见《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1)。

2.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1)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取得高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2)暂未取得高中阶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中“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录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要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高中阶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给予解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须完全一致。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20年7月17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工勤人员;

(2)截止到2020年7月17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届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3)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时按招聘学科报名,最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具体学校岗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3:1比例方可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9:00至7月31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edu/),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学科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9:00至8月1日17:00。资格初审由县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照片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学科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学科,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20年7月31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学科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8月1日17:00前进行修改(2020年8月31日17:00后报考学科和学科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8月2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学科。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29日9:00至8月3日17: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edu/)”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未达到招聘计划数人员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学科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学科,该学科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学科的考生所报学科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符合其他学科报名条件的人员向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3:1比例且本人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学科,改报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至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进行公示。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在2020年8月10日9:00至8月11日登陆“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edu/)”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二)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值100分。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15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试卷总分值的50%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通知。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学科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须达3:1比例才能按招聘计划数开展面试工作,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本环节调整后学科招聘计划数最低保留1人;调整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原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证书的提交高中阶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1份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愿意按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执行的说明书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学科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学科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学科空缺人数在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招聘办将依次进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面试

(一)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高中阶段对应学科相关内容。

(三)面试分值。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通知。

(五)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体检对象以县招聘办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选岗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合格人员选岗(选择报考学科中的具体学校),选岗顺序按报考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选岗时间及地点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且选定具体岗位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师德表现、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属于《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中限制不得担任教师的人员;

3.《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4.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5.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新聘用人员在普安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申请调出普安县)。工作地点在街道辖区内的试用期一年,在其他乡镇的试用期半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应取得高中阶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等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各用人单位、招聘办等参加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在进行资格复审、笔试等线下对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线下对接防疫方案》(附件2)要求做好防疫工作,要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859-7236355(县教育局政工股)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2166(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线下对接防疫方案.docx

附件3: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zip

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

紧缺学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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