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巡特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务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名额及岗位: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女性,工作地点在鲅鱼圈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因疫情影响,决定在参加过2020年6月营口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的人员中综合参考各项成绩择优录取,不再进行报名和笔试。 三、招聘方法 (一)政审考核 由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和学习成绩。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费为100元/人,由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对拟录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营口市公安局港航分局指挥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聘用人员与营口国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度,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为2年。 薪资待遇为2400元/月(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试用期内为1920元/月(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 六、纪律监督 由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17-6268496 0417-6269374 特别提示: 一、在公开招聘期间,选录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 二、选录人员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微信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选录人员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营口市公安局港航分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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