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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23名编内工作人员公告

2020-7-24 17:13|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541| 评论: 0

摘要: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计组〔2018〕19号)要求,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审核 ...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计组〔2018〕19号)要求,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审核备案,我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芜湖市一院招聘编内工作人员23名,详见《芜湖市一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招聘公告在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whfph.com/)发布。确因报考人数过少等原因需要更改或取消的,提出更正或取消的内容和理由,并通过同一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更正公告。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whsdyyyrsk@163.com。 邮件主题:姓名+报考专业+编内。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日9:00至8月9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材料清单如下,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扫描后的电子版(PDF),以附件形式上传至报名邮箱。
(1)考生本人“安康码”(“健康码”)截图。
(2)《2020年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3)本人签署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和“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
(4)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5)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JPG格式);
(6)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学历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
(7)报考岗位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往届毕业生提供规培合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学校或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培成绩合格单或规培合格证书;
(8)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9)与原用人单位约定服务年限的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最低服务年限已满证明或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邮箱回复通过初审人员,并于8月11日14:30后在市一院官网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和缴费
       考生报名材料初审通过后,通过邮箱通知考生,考生收到通知后回复确认,扫描邮件中付款二维码缴纳笔试费用,缴费时务必备注考生本人姓名,缴费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缴费收据电子版发送至考生报名邮件。邮件确认及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减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于8月7日上午11:30后在市一院官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8月18日下午16:30前通过报名邮箱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放弃。因岗位取消或核减同时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31日前通过邮箱上传退费申请及收款二维码办理退费,逾期不再退费。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与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如实填写“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严格遵守芜湖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并于8月20日前上传本人于8月16日-8月20日期间进行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电子版至报名邮箱后方可参加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岗位专业不同,专业知识测试内容有所区别,满分为100分。
       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于8月21日8:00后登录报名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8月22日上午9:00-10:40,考试地点见考生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成绩将于8月22日下午15:00前在市一院官网进行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一院官网公布,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并且发送面试确认邮件。收到电话通知或面试确认邮件的考生进行缴费确认,扫描邮件中付款二维码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时务必备注考生本人姓名,缴费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缴费收据电子版发送至考生报名邮件。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8月22日15:00-17:30(逾期视为放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同笔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我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前,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卫健委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在市一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一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造成人选缺额的按程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一院官网(http://www.whfph.com/)人事招聘栏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3-2586031(院人力资源部)
报名咨询电话:2586030(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3-2586042(院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 芜湖市一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20年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5: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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