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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人 | 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公告

2020-8-3 10:52|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68| 评论: 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急需紧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及工作需要,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3名,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应届公费师范毕业。(详见附件1《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2《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至8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公交15、16、18、28、31路均可,市体育中心站下车)。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附件3《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研究生填报)或附件4《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公费师范生填报)、附件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成功后,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留存报名处。本次招聘,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可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下载报名表格等。

考生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被委托人持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报名材料现场报名缴费。

报名人员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若因疫情影响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并于2020年9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后考证”,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取得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5、现场缴费: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报名费50元/人。

6、领取准考证:完成报名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7、现场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报名信息填写虚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考核

1、高层次人才面试方式:讲课或结构化面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由十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教师岗位为无学生讲课,教辅岗位为结构化面试。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考核。

2、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面试方式:考核

由用人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考核,学校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3、面试、考核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考试或考核,未按要求参加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招聘工作各环节须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附件2),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各环节的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 0719-869980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699885;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附件1: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3: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2: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xls

附件4: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学历、学位证明模板.doc

十堰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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