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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明市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3人)

2020-8-12 15:08|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35| 评论: 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20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rsks.lywsrc.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0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至2002年8月12日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报考者应于2020年8月12日8:00至8月18日18:00,登录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rsks.lywsrc.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详细阅读本通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考通告中各项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及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分。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工作经历、生源地、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报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20日下午18: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

  (三)报名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应于8月12日上午8:00至8月21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特别提醒:报名系统于2020年8月18日下午18:00关闭,缴费系统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18:00关闭。逾期未完成报名或网上缴费的报考者视为放弃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对于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条件而被取消招聘的,报考者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还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缴费的报考者,应于2020年8月31日8:00后登录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rsks.lywsrc.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初审时间从8月12日8:00起至8月19日18:00止。

  (二)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其中,报考非医学类岗位的考生考《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考《医学基础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考《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笔试考场设在泰宁县城关。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泰宁县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值与各项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二)面试

  1.面试组织。本次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基本知识和能力等。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线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有关事项考生可登录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rsks.lywsrc.com)查询,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部分岗位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比例为准。

  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应下载打印《2020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签名承诺。考试当天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自行下载闽政通APP申领)、《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经检查后进入考点,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单,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协审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2020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印章,一式一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rsks.lywsrc.com)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于两周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其中医学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规培期。新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委组〔2019〕综23号)等文件规定,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时需写明最低服务年限有关内容。

  十、考试规则

  (一)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0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的岗位,招聘对象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离校未就业(以2020年7月以来未缴交社保或由个人自行缴交社保为准)且将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目前无工作单位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人员。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与认定。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政策法规栏目查询;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研究生报考者学历类别不作要求。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的,是指报考者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中的学历类型应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

  5.取得“双学位”、“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下同)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所学专业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上可查询认证。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8.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从泰宁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招考。

  (五)截至2020年8月12日,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内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届、2019届、202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聘范围限在“本市”、“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六)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9月7日至9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府南4楼418)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七)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若紧缺急需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6的,将增加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由有关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十)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否则记入诚信档案。如因报考者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在面试前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弃考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此类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后的一周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泰宁县政府南楼418)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0天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二)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598--7832268。联系人:陈女士。

  (三)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十二、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县人社部门将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3.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但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以及聘用后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7832968。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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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

  2020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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