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网 网站首页 云南 保山 查看内容

2020年保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公告

2020-8-12 15:08|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75| 评论: 0

摘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保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保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空缺岗位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20200811065536811.png

20200811065536892.png

20200811065537494.png

20200811065537290.png

20200811065538432.png

20200811065538385.png

20200811065539993.png

20200811065539461.png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page]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0年8月11日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保山新闻网站、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24:0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2020年保山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补充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电子版(扫描件),承诺书(考生须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扫描件通过网络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岗位+姓名。报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各单位指定邮箱,报考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如下:

  保山市人民医院:yyrsk123@sina.com

  保山市中医医院:84912705@qq.com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ynbscdc@126.com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bssbjy@126.com

  保山市中心血站:2486345311@qq.com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14312196@qq.com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sdxwjjrsg@163.com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tcwsjrsg@126.com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wjj6121192@163.com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1258816550@qq.com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接收任何形式的纸质材料报名;

  (2)应聘者电子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须教育部认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4.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将《2020年保山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补充招聘报名表》及电子简历发送到对应邮箱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5.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电子简历中涉及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其他证件原件、承诺书原件。

  (三)资格审查:8月22-23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查,报考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查。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工作小组查阅个人报名扫描件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8月25日进行面试,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聘岗位面试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七)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8月26日进行资格复审。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各县(市、区)招聘岗位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

  (八)体检:8月27—28日进行体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聘岗位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待定。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9月1日前完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9月2日—11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2020年9月20日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page]

  六、人员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现场需进行健康排查

  1.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现场前,需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于面试前3日内申领“云南健康码”,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者方能参加面试。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两次核酸和一次抗体检测。“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一个月内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面试。

  3.如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唿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报考人员坚持参加面试,届时单独进行安排,并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进入面试现场后需全程佩戴口罩。

  (二)面试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应按照指引分批进入考场。

  2.面试期间,进入考点的面试人员,不得在现场活动封锁区域以外的地方流动。

  3.面试期间,所有人员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人与人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

  4.乘坐交通工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如需咨询相关政策请按应聘岗位所属市、县(市、区)对应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5-2220960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0875-3037080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0875-8127548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0875-5167172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0875-6121192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0875-7130609

  保山市人民医院:0875-2146769

  保山市中医医院:0875-2135177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5-2120842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0875-2235997

  保山市中心血站:0875-2130299

  监督电话:0875-21363760875-2162447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附件:下载地址(点击进入)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4-19 17:06 , Processed in 0.054479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