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24名医疗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17年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医疗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我院2017年拟公开招聘医疗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二、招聘人数、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医师岗位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人事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 在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平台分别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日--5日) 2.报名地点: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高新院区行政楼4楼),联系电话:0915-211118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登录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打印《2017年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临床护理(助产)等专业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 4.资格审查:医院资格审核小组现场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统一进行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原件现场查看后退回。 5.招聘专业按照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及适应本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上午9点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7月10日分别在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平台公布笔试成绩。 5.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妇幼相关专业一年以上的考生,在理论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以注册证书为准,请与资格审查时主动提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9点 2.面试地点:高新院区六楼会议室 3.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布:2017年7月14日分别在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平台公布。 (五)体检 1.具体时间、地点分别在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平台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由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 2.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职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3.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平台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双方签订就业协议。(时间待定)拟聘人员到院工作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医院将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五、相关待遇 按照医院现行工资政策执行。 1.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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