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2017年内蒙古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我旗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文件精神,乌拉特中旗决定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人员构成 本次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本旗范围内选聘,聘用名额不少于100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无刑事处罚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乌拉特中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乌拉特中旗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2.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工作纪律 1.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廉洁监督,秉公监督,不得以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4.依法监督,持证监督,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五、工作方式及保障 1.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1)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政府法制办公室。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2.保障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得打击、报复。 任何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可以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举报。 (3)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4)参与旗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所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由组织单位负责。 六、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聘任期内不能正常从事行政执法义务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可解除聘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聘任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应当由本人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七、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到2017年7月20日,自公告之日起,参聘人员从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附件《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至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名地址:乌拉特中旗党政大楼6005室,联系电话:5912741,联系人:扈凯歌。 报名所需材料:1.《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2.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3.两张1寸蓝底纸质版近期免冠照片。 八、审核与公示 报名结束后,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联系地址:乌拉特中旗党政大楼6005室 联 系 人:扈凯歌 联系电话:5912741 邮 箱:wzqfzb2008@163.com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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