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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招聘公告

2020-9-8 09:42|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394| 评论: 0

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具体公告如下:一、招聘人数计划招聘14人,限男性,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无看护任务时参加分局巡逻特警大队值班备勤工作,由区公安局负责管理。 ...

根据工作需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14人,限男性,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无看护任务时参加分局巡逻特警大队值班备勤工作,由区公安局负责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9月7日以后至2002年9月7日以前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七)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及警务工作秘密,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曾因吸毒、嫖*、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参加应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1101办公室 (临淄区桓公路117号)。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应确保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大专以上的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证明,各类技术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完整的《留置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

4.资格审查: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测评。测评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和俯卧撑。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政审。考试结束后进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人员递补。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政审存在不宜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 留置看护人员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待遇参照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现行岗位工资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发放制式服装。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报名、面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临淄区公安机关相关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临淄分局相关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0533-2134728

咨询时间:9月7日-9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留置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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