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自来水公司始建于1974年,为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泾县住建局。公司现有水厂一座(泾县二水厂,供水规模:5万立方米/日),两个取水口(一用一备),六座加压泵站,担负着城区的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承担县城供水管网建设、维护及自来水销售和服务职能。因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被招聘人员属国有企业聘用性质。现将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考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 5、“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8.参加非法组织的;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的程序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体检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四)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3天。 2、公示无异议后,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执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其中基本工资为2900元/月(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绩效工资按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定假期。 四、其他 1、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县自来水公司负责解释; 3、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均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中的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栏目中公示,各环节公示时间均为3天。 咨询电话: 0563--5102637(县人社局) 0563--2386785(泾县自来水公司) 监督电话:0563-5033820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泾县人社局、泾县自来水公司 2020年9月9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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