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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海宁市正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0-9-24 16:25|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285| 评论: 0

摘要: 海宁市正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项如下:一、岗位计划及要求职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检测岗位121.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具有3及年以上实际 ...

海宁市正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计划及要求

职位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检测岗位1

2

1.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具有3及年以上实际驾龄;

2.不限户籍,年龄要求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1年及以上汽车检验、修理工作经验;

该岗位工作强度较大,较适合男性 

检测岗位2

2

1.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

2.不限户籍,年龄要求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该岗位工作强度较大,较适合男性 

综合管理岗位

1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

2.海宁户籍,年龄要求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技术管理岗位

1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类专业;

2.海宁户籍,年龄要求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有机动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吃苦耐劳。

2. 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熟悉各类办公软件,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要求。

4.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5.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9时至9月30日16时。

报名网址: 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公司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注册或不提交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

四、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

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2∶1时,岗位招聘人数依次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检测岗位1、检测岗位2 采取业务技能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业务技能操作、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业务技能操作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业务技能操作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业务技能操作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业务技能操作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

综合管理岗位和技术管理岗位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面试注重对应聘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按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靠前)。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业务技能操作、笔试、面试由海宁市正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由海宁市正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海宁市正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相关职位不再递补。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招录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正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 87276203

监督电话:0573- 87289832

 海宁市正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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