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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0人)

2020-11-16 15:27|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448| 评论: 0

摘要: 按照《云南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0年临沧市法院系统决定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公开招聘10名聘用 ...

按照《云南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0年临沧市法院系统决定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招聘计划详见《临沧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报考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具体查看《计划表》岗位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咨询电话:0883—2123566 18214505752(曾老师) 18408800423(何老师) 13759360948(郑老师) 18988328792(鲁老师) 13988389303(字老师) 13208830916(罗老师)

3、报名所需材料:(1)《临沧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纸质版2份,填写后打印并粘贴好照片;(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并在《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上勾选“通过”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组织报名方和报考人员各留存一份。

5、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会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合格名单,以及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6、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相关规定,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艰苦边远地区放宽为1:2(临沧市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翔区人民法院外的其他法院属艰苦边远地区)。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28日(星期六),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将封存试卷送省高院统一阅卷,分数将会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

岗位技能测试要测试应试者电脑文字录入水平,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测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听打和看打各占50分。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将会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或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及时发布。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仪表形象等方面,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将会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或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及时发布。

考试过程中,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本人需提供自己签名的《放弃声明书》,并记入全市法院系统考试诚信档案。因放弃带来的相应后果,均由考生自己承担。若招聘岗位刚刚达到开考比例,又出现放弃情形的,为了公平起见,该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等额进入后续程序。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报考人员辖区派出所将对其进行吸毒人员检测排查。

七、公示和聘用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2、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医学隔离观察。相关考生应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3、考生领取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临沧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在参加考试时交监考老师。

4、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5、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9、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对于持“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专用考场及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0、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将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11、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派驻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监察委将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监督电话:0883-2142652。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6、报考期间,考生应自觉佩戴口罩,自行提供云南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愿配合体温等必要检测。如不配合相关防疫措施,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7、本公告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临沧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xlsx

2.临沧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xls

3.委托书.doc

4.临沧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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