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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公告(475人)

2020-11-16 16:14|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432|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发〔2009〕78号)、《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发〔2009〕7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56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要求,结合市直各部门(单位)申报开发和目前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2020年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2、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4、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5、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6、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除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或已就业(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对比,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员,不能招用。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报考2020年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

二、报名办法

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专业、条件等要求,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采取统一集中报名的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彩色)表格)1份;

5、就业创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①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调查和数据比对,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②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本人家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扶贫办公章);⑤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有本人姓名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3份;

8、一寸红底相片8张。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7日

报名地点:临汾市中大街二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唐尧大酒店)二层人社服务大厅公共就业服务1-5号窗口。

四、招用程序和办法

1、报名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认定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与招用专业相符。

2、资格复审后,对符合招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各岗位的性质特点和招用计划、报名人数的多少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招用工作。

3、招用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较多(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超过3:1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岗位和部门,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择优招用(按笔试成绩2:1进行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低于3:1的岗位和部门主要通过面试的办法确定招用人员。招用工作要因地制宜,双向选择,保证用人单位选择到合适的人才,就业困难人员选择到满意的岗位。

4、招用人员确定后,由市人社局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5、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组织好岗前培训工作。

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安置于重要岗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5%,招用人员主要安置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五、待遇标准

对市级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山西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1600元)拨付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附件:1、2020年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pdf

         2、2020年市直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pdf

临汾市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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