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弥勒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为合同制审判执行辅助人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招聘岗位为: 1.审判岗位书记员3名,男女不限; 2.执行岗位3人,限男性。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或执行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案件审理或执行的辅助事务性工作; 2.准备案件开庭或执行前的事务,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执行工作过程中辅助事务; 3.负责案件审理或执行中的记录、信息录入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或执行人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4.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胜任日常办公室自动化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法学专业、退伍军人、已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录用。 5.红河州(含县市)户口,并能在弥勒市区内自行解决住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勒令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报名者从弥勒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hhml.ynfy.gov.cn/公告栏中其他公告或弥勒市有关行政机关工作QQ群下载《弥勒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按模版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本人手写2000字以内的《求职情况报告》,并将《求职情况报告》及填写的《报名表》用A4纸打印,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至弥勒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温泉路延长线,法院办公楼5楼521室)报名,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 1013127350@qq.com或349253188@qq.com。 3.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的工作日。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分为计算机速录(看打或听打)测试和面试两项,总计100分,计算速录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计算机速录(看打或听打)测试。以国家通用语言方式进行。计算机速录(看打或听打)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国家通用语言输入速度和速记内容的准确率。采取上机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内容为办公软件(word\Exce1)的使用、文字录入和编辑,输入法自选); 测试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按照职位招聘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进行面试。 2.面试。面试包括个人自我介绍、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 1.由入围体检人员自行前往确定医院体检(弥勒市中医医院)。 2.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入围体检人员自己承担。 3.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及时确定拟聘用人员,政审合格即按通知要求参加试用期工作。对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内容。 (五)公示与录用 1.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弥勒市法院官网以及弥勒市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六)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中适时由弥勒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政治思想、审判执行事务、审判流程软件应用、卷宗整理装订归档及保密知识等。 五、薪酬待遇 (一)受聘的工作人员,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待遇1800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如能胜任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从综合成绩的下一名中录用,不再考试; (三)签订聘用合同后即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履行相关的义务,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月工资3500元(包含按照社保要求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的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联系部门、联系咨询、监督方式 弥勒市人民法院 咨询联系人:政治处韩主任,电话:13708633779;政治处工作人员小廖、电话:18164727742,小龙、电话:13769143419 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马组长,电话13887358170 弥勒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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