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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0-11-19 10:5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10| 评论: 0

摘要:   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第二批)9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本次招聘对象为无锡市 ...

  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第二批)9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本次招聘对象为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应届毕业生(K32-K33岗位):(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条件为准)。

  8.户籍不限。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招聘公告发布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2020年11月25日16:00。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直接投递《2020年无锡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及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电子版的方式报名,邮件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投递邮箱详见《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3)。

  3.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议,请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截止2020年11月26日16:00。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材料

  1.《2020年无锡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1张。

  2.2019年和2020年毕业未就业、2021年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应聘人员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

  5.有效身份证。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程序。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考比例

  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相应网站公布。

  四、考核办法

  (一)考试内容

  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二)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在面试考核前对拟参加考核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并现场缴纳100元面试费。

  2.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若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和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面试考核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底排序,择高分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须提前7-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即可领取),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考核。考核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无呼吸阀N95口罩。

  3.考试成绩将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招聘纪律及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3242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22078

  岗位咨询电话:0510-8573253085736611(无锡市疾控中心)

  点击下载>>>

  2020年无锡市疾控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第二批).xlsx

  2020年无锡市疾控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第二批).doc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doc

  高校名单.doc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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