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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北州海晏县面向县内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6人公告 ...

2020-11-27 18:26|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248| 评论: 0

摘要: 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2020年海晏县县内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海晏县面向县内公开招聘2020年公安 ...

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2020年海晏县县内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海晏县面向县内公开招聘2020年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16名。从事专职巡防、信息指挥中心等岗位工作。因部分公安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招录女性辅警4名。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每个环节结束后,需要递补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

三、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海晏县内进行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海晏县户籍( 落户日期截止招聘公告发布前一天)原户籍在海晏县的应届毕业生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退役士兵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中专)。

4、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出生日期截止招聘公告发布前一天)。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厘米、女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加分政策:

1、公安专业、计算机专业考生加2分;

2、从事公安工作满2年以上的(含2年)考生加2分;

3、“四类人员”满2年以上(含2年)考生加2分;

4、退役士兵考生加2分;

5、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考生加2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积加分不超过2分。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9时至12月2日18时(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事项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毕业证原件及“四类”人员服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蓝色背景),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类职位。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海晏县公安局三楼党员活动室,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准考证和前一天的纸质版健康码(绿码)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该岗位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达不到比例,经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海晏县公安局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

(四)体能测试

按照进入面试环节的名单,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环节由公安局组织实施,并由公安局规定测试内容及达标成绩。未达到体能测试要求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递补。

(五)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招聘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研究决定是否录用或核减招聘计划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六)政审、体检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数1:1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政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公安基础知识确定政审人员。政审环节不合格,不予聘用,需要递补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拟聘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由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公安机关各种纪律规定,合同自动终止。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签三年合同。

六、待遇保障

根据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关于下达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执行规定,我县辅警人员最低薪酬不低于2200元,并办理“五险一金”,单位应缴部分以外,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信息发布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通过海晏县“河清海晏网站”、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海晏县就业创业平台微信公众号、海晏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州县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所有考生现场考试需携带前一天的纸质版健康码(绿码)。凡是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信用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在报名、考试当天将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工作人员手中,方可参加报名、考试。属于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且在治疗或隔离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九、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海晏县公安局办公室 8631991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631002

海晏县公安局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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